精神分裂癥如果長時間不能治愈,或者病情多次復發,患者就會出現思維貧乏、情感淡漠、意志缺乏等陰性癥狀。此時,患者雖然智力正常,卻生活懶散,對家人缺少親情,對自己的未來毫無打算,整天呆坐不語,喪失了工作和生活能力,這就是“精神衰退”,從社會功能的角度講,就叫做“精神殘疾”。這是精神分裂癥最可悲的結局,也是需要醫生、家屬和社會共同努力加以避免的結局。
疾病是指一個人的生理、心理功能的缺陷,而殘疾則是強調疾病對其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學習的限制和妨礙。精神病人的病態表現對其日常生活確有很大妨礙,但急性發作期畢竟是短暫的,多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,治愈之后,完全可以同正常人一樣生活和工作。少數久治不愈的患者,也可以在病情相對平穩的階段,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。所以,精神病不等于精神殘疾,精神病人也不一定就是殘疾人。如果一個人一旦得了精神病,就永久性地被當作殘疾人來照顧,而忽視他們的勞動力和創造力,這是對社會生產力的一種極大的浪費,是對家庭和社會的沉重負擔,也是對精神病人的一種不公平的待遇。